[发明专利]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和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228853.3 | 申请日: | 2019-03-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570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13 |
| 发明(设计)人: | 王银磊;张帅;单明远;沃聪善;刘秀;李岩;翁浩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L58/10 | 分类号: | B60L58/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滨;王晓晓 |
| 地址: | 071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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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电池 功率 控制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车辆控制领域,提供一种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和装置。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包括:检测所述车辆的实际需求功率和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根据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和/或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其中所述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小于所述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本发明的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和装置可以使用较高的充放电功率进行功率分配,提高整车可使用功率,提高动力性能,同时不造成功率的过充、过放。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控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系统作为整车动力源,具有为动力系统提供动力源的作用。由于蓄电池特性,蓄电池在动力系统中属于被动式充放电,即自身的充放电功率无法控制,只能由电池管理系统将蓄电池自身的充放电能力发出,由其他的控制器通过电池发出的能力提前限制蓄电池的功率输出。目前蓄电池将其自身的充放电功率能力通过CAN发出,以供整车控制系统做功率分配使用。由于蓄电池充放电能力具有短时间内可脉冲充放电的特性,所以电池管理系统在电池功率计算时,是将蓄电池一段时间的持续放电功率作为当前蓄电池充放电功率发到总线上的,即这一段时间的每一时刻的充放电功率都可以达到当前预期值。其中有10s充放电功率和30s充放电功率两种。由此可知,在电池管理系统计算电池充放电功率时,蓄电池30s充放电功率是小于10s充放电功率的。而现有厂家在做整车功率分配时,出于简单和保守考虑,并不考虑电池的10s充放电功率,只考虑30s充放电功率。这样做就会导致可利用功率减少,造成整车动力性能降低。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以可以使用较高的充放电功率进行功率分配,提高整车可使用功率,提高动力性能,同时不造成功率的过充、过放。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所述车辆的电池功率控制方法包括:检测所述车辆的实际需求功率和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根据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和/或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其中所述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小于所述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
进一步的,根据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和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包括:在所述实际需求功率小于等于所述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时,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为所述实际需求功率;在所述实际需求功率大于等于所述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时,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小于所述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
进一步的,根据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和所述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包括:使大于所述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并且小于所述第二电池充放电功率的区间为第一功率区间,在所述实际需求功率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时,判断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与预设时间的关系;根据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与第一预设时间的关系,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
进一步的,所述根据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与第一预设时间的关系,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包括:在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时,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小于所述第一电池充放电功率;在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小于等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且所述持续时间之后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所述实际需求功率未再次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时,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为所述实际需求功率;在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实际需求功率的持续时间小于等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且所述持续时间之后的第二预设时间内所述实际需求功率至少一次再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时,根据所述实际需求功率处于所述第一功率区间的时间总和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的关系,控制所述电池的输出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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