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将产品分类剔除的视觉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90927.7 | 申请日: | 2017-05-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358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李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基阁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7C5/34 | 分类号: | B07C5/34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地址: | 300203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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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产品 分类 剔除 视觉 机构 | ||
1.一种可将产品分类剔除的视觉机构,包括机架(10),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0)的内部上方设置有控制器(9),所述控制器(9)的上方设置有分料杆驱动电机(8),所述分料杆驱动电机(8)的上方设置有分料杆固定板(13),所述分料杆固定板(13)与分料杆(14)为一体式结构,所述机架(10)的一侧设置有传送带驱动电机(11),所述传送带驱动电机(11)的上方设置有主动辊轮(12),所述主动辊轮(12)与从动辊轮(6)的外部包裹有传送带(7),所述机架(10)的上方一端设置有可伸缩外杆(5),所述可伸缩外杆(5)的内部设置有向上延伸的可伸缩内杆(4),所述可伸缩内杆(4)的顶部设置有表面形状检测仪固定板(3),所述表面形状检测仪固定板(3)与表面形状检测仪(2)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表面形状检测仪(2)的下方设置有X射线发射头(1),所述表面形状检测仪(2)、分料杆驱动电机(8)和传送带驱动电机(11)均与控制器(9)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将产品分类剔除的视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形状检测仪(2)的下方设置有X射线发射头(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将产品分类剔除的视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缩内杆(4)与可伸缩外杆(5)通过伸缩杆螺栓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将产品分类剔除的视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带驱动电机(11)与主动辊轮(12)通过皮带传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将产品分类剔除的视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料杆(14)共设置有六个,且六个分料杆(14)均匀分布在传送带(7)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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