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食品蒸煮炉无效
| 申请号: | 98221553.3 | 申请日: | 1998-06-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342733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0-13 |
| 发明(设计)人: | 李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军 |
| 主分类号: | A47J27/04 | 分类号: | A47J27/04 |
| 代理公司: | 山东专利法律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维斗 |
| 地址: | 25003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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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食品蒸煮炉。主要由底座、炉体、和炉体上的烟囱及烟囱下部的水箱以及水箱上的加水口、放水口、排汽口所组成。所述的炉体其中心部位为锅体,锅体的外周为烟道,烟道的外周为水套,在锅体的中心底部有燃烧室,燃烧室的底部是炉排和带风口的风室,燃烧室有伸出炉体之外并加长的加煤口和煤口门,该加煤口与烟囱在同一侧边,燃烧室中与加煤口对应一侧有出烟口与烟道相通。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食品 蒸煮炉 | ||
【主权项】:
1.一种食品蒸煮炉,主要是由底座〔4〕、炉体、和炉体上的烟囱〔13〕及烟囱〔13〕下部的水箱〔12〕以及水箱〔12〕上的加水口〔15〕、放水口〔16〕、排汽口〔14〕所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体其中心部位为锅体〔9〕,锅体〔9〕的外周为烟道〔7〕,烟道〔7〕的外周为水套〔5〕,在锅体〔9〕的中心底部有燃烧室〔3〕,燃烧室〔3〕的底部是炉排〔2〕和带风口〔22〕的风室〔1〕,燃烧室〔3〕有伸出炉体外加长的加煤口〔23〕和煤口门〔24〕,该加煤口〔23〕与烟囱〔13〕在同一侧边,燃烧室〔3〕中与加煤口〔23〕对应一侧有出烟口〔19〕与烟道〔7〕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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