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氟化催化剂制造及其应用无效
申请号: | 94112168.2 | 申请日: | 1994-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788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8-25 |
发明(设计)人: | 骆昌平;李捷;吴圣洪;沈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B01J27/12 | 分类号: | B01J27/12;B01J27/132;B01J37/26;C07C17/02;C07C19/08 |
代理公司: | 上海华东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邬震中 |
地址: | 20003***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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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氟化催化剂,由铬、铝、铟或镓和下列元素中的一种铋、铍、镁或钙的氟化物或还含有氟氧化物,或少量氢氧化物或/和氧化物的混合物组成。催化剂中上述金属元素重量比为(30—70)∶(20—70)∶(1—10)∶(1—20)。可以由氧化物经还原和氟化活化,或者由初生态氢氧化物经烘干、焙烧和氟化活化法制得。$本发明催化剂可用于含氯烃、氯氟烃、氯氟烯烃中氯被氟置换的氟化反应,尤其适用于气相法生产HFC134a。$#! | ||
搜索关键词: | 氟化 催化剂 制造 及其 应用 | ||
【主权项】:
1.一种含有氟化铬、氟化铝的氟化催化剂,其特征是还含有氟化铟或镓和下列氟化物中的一种:氟化铋、氟化铍、氟化镁或氟化钙,其中四种元素铬∶铝∶铟或镓∶铋、铍、镁或钙的重量比为(30-70)∶(20-70)∶(1-10)∶(1-20),铟或镓和铋、铍、镁或钙的二种元素重量与四种元素的总重量之比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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