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家禽屠宰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2114319.2 | 申请日: | 1992-1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004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 发明(设计)人: | D·E·格林利;A·C-T·苏;B·C·兰格;J·S·查普曼;S·E·舍伯i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姆和哈斯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3B4/14 | 分类号: | A23B4/1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大建 |
| 地址: | 美国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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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家禽屠宰方法,包括一个用水处理该家禽的步骤,其中包括引入一个有效数量的一种溴化物(例如,KBr、NH4Br或NaBr)和一种氧化剂来控制微生物。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如鸡和火鸡这样的家禽。 | ||
| 搜索关键词: | 家禽 屠宰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家禽屠宰过程中控制微生物的方法,包括一个用水处理该家禽的步骤,其特征在于,在该步骤中还包括引入一个有效数量的一种溴化物和一种氧化剂来控制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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