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了乐伐替尼和依维莫司的肾细胞癌治疗在审
| 申请号: | 201780020786.5 | 申请日: | 2017-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831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23 |
| 发明(设计)人: | A·克雷默 | 申请(专利权)人: | 卫材R&D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1/47 | 分类号: | A61K31/47;A61K9/20;A61K9/48;A61K31/436;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杨宏军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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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提供了用乐伐替尼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依维莫司的组合对肾细胞癌进行治疗的方法和组合物。还提供了在出现不良事件时特别有用的剂量和剂量调整。 | ||
| 搜索关键词: | 肾细胞癌 依维莫司 不良事件 剂量调整 可接受 治疗 | ||
【主权项】:
1.一种治疗肾细胞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患有肾细胞癌的人受试者给予包含(i)剂量为18mg/天的乐伐替尼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ii)剂量为5mg/天的依维莫司的第一剂量方案,其中,人受试者在用第一剂量方案治疗期间发展出现第一持续且不可忍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或4级实验室异常,并且该方法还包括:(a)在出现第一持续且不可忍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或4级实验室异常后终止给予第一剂量方案,并向所述人受试者给予包含剂量为14mg/天的乐伐替尼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第二剂量方案,其中,人受试者在用第二剂量方案治疗期间发展出现第二持续且不可忍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或4级实验室异常;(b)在出现第二持续且不可忍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或4级实验室异常后终止给予第二剂量方案,并向所述人受试者给予包含剂量为10mg/天的乐伐替尼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第三剂量方案,其中,人受试者在用第三剂量方案治疗期间发展出现第三持续且不可忍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或4级实验室异常;和(c)在出现第三持续且不可忍受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或4级实验室异常后终止给予第三剂量方案,并向所述人受试者给予包含剂量为8mg/天的乐伐替尼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第四剂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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