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49546.3 | 申请日: | 2017-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09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张瑞波;杨玉敏;王龙延;何庆生;时东兴;李克文;王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7 | 分类号: | F23G7/07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刘书芝 |
地址: | 10010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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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涉及可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领域。该处理方法包括炼厂各个排放源的VOCs经收集并稀释后,进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再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进行燃烧处理;稀释后的VOCs浓度≤10000mg/m3。本发明缓解了传统的燃烧法存在运行成本高、有二次污染、安全性差以及处理效率低等问题。本发明较传统燃烧法的优势在于其投资成本低,燃烧效率高,且经再生器燃烧后的烟气可直接进入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处理系统,无二次污染。本发明首先对VOCs进行收集、稀释和充分混合均化,以充分保证VOCs在整个收集、输送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进入再生器后燃烧的安全高效。 | ||
搜索关键词: | 炼厂可 挥发性 有机物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炼厂各个排放源的VOCs经收集并稀释后,进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再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进行燃烧处理;稀释后的VOCs浓度≤100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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