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49546.3 | 申请日: | 2017-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09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张瑞波;杨玉敏;王龙延;何庆生;时东兴;李克文;王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7 | 分类号: | F23G7/07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刘书芝 |
地址: | 10010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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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炼厂可 挥发性 有机物 处理 方法 | ||
1.一种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炼厂各个排放源的VOCs经收集并稀释后,进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再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进行燃烧处理;稀释后的VOCs浓度≤10000mg/m3。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的过程包括混合均化后的VOCs进入主风管线,与主风混合后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的过程还包括与主风混合后先进入分配器,再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的过程包括混合均化后的VOCs加压至0.4~0.5MPa后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
5.按照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炼厂各个排放源的VOCs浓度为1000~30000mg/m3;各个排放源的VOCs通过收集管道进行收集。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收集管线和混合器保持真空度为-20~-0.01kPa或保持微正压为0.01~10kPa;
进入混合器前的各个管线中氧气含量为0~6%。
7.按照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稀释时稀释倍数为0.5~100倍。
8.按照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炼厂各个排放源的VOCs经稀释并通过阻火器后进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
9.按照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经催化裂化再生器燃烧处理后的VOCs进入催化裂化再生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脱硫与脱硝处理。
10.按照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炼厂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炼厂各个排放源的VOCs经收集管线进行收集;各个排放源的VOCs浓度为1000~30000mg/m3;
(b)收集后的VOCs与空气混合,用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后的VOCs浓度≤10000mg/m3;
(c)稀释后的VOCs通过阻火器后进入混合器充分混合均化;
(d)混合均化后的VOCs进入主风管线,与主风混合后先进入一气液分配器再进入催化裂化再生器中进行燃烧处理,燃烧温度为655~735℃;
其中,收集管线和混合器保持真空度为-20~-0.01kPa或保持微正压为0.01~10kPa;
进入混合器前的各个管线中氧气含量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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