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通用型警示柱有效
申请号: | 201620807349.0 | 申请日: | 2016-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331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9 |
发明(设计)人: | 吴伟天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台县双翔橡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15 | 分类号: | E01F9/615;E01F9/623;E01F9/673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31720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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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放置在道路中间、危险地区和道路施工地段引导交通的通用型警示柱。通用型警示柱,由圆柱形主体1和底座2构成,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顶面有圆形通孔的空心结构,所述的底座与圆柱形主体一体成型,所述的圆柱形主体内部靠近底面的位置有圆形碗状底托3,底托通过外壁的外螺纹与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内螺纹配合固定在圆柱形主体内部。传统警示柱需要使用金属配重体使警示柱重心稳定,但是随车携带极不方便,本结构避免了该问题,只需要将车内的矿泉水瓶、或者重物放置在圆形碗状底托内就能够代替金属配重体。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用型 警示 | ||
【主权项】:
一种通用型警示柱,由圆柱形主体(1)和底座(2)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顶面有圆形通孔的空心结构,所述的底座与圆柱形主体一体成型,所述的圆柱形主体内部靠近底面的位置有圆形碗状底托(3),底托通过外壁的外螺纹与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内螺纹配合固定在圆柱形主体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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