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通用型警示柱有效
申请号: | 201620807349.0 | 申请日: | 2016-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331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9 |
发明(设计)人: | 吴伟天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台县双翔橡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15 | 分类号: | E01F9/615;E01F9/623;E01F9/673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31720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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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用型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放置在道路中间、危险地区和道路施工地段引导交通的通用型警示柱。
背景技术
目前城市交通道路管制、道路维修以及交通事故现场中,经常需要使用交通警示柱,一般用于阻档或分隔交通流,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以前适当地点。目前路面上用的警示柱普遍为橡胶或PVC材料制作,重量较轻,遇到自然风或者车辆行驶所引起的冲击波时往往会被吹倒,在路面上滚动,偏离原来的位置,反而给交通带来麻烦,同时警示柱本身功能单一,无法适应多种环境下条件下的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稳定性、可靠性更高的通用型警示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通用型警示柱,由圆柱形主体1和底座2构成,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顶面有圆形通孔的空心结构,所述的底座与圆柱形主体一体成型,所述的圆柱形主体内部靠近底面的位置有圆形碗状底托3,底托通过外壁的外螺纹与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内螺纹配合固定在圆柱形主体内部。
所述的圆柱形主体顶端连接有太阳能警示灯4,所述的底座未被圆柱形主体覆盖的部分铺设有太阳能板,太阳能板与太阳能警示灯通过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导线连接。
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聚乙烯塑料即PE塑料材质。
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橙红色并有黄色条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传统警示柱需要使用金属配重体使警示柱重心稳定,但是随车携带极不方便,本结构避免了该问题,只需要将车内的矿泉水瓶、或者重物放置在圆形碗状底托内就能够代替金属配重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通用型警示柱,由圆柱形主体1和底座2构成,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顶面有圆形通孔的空心结构,所述的底座与圆柱形主体一体成型,所述的圆柱形主体内部靠近底面的位置有圆形碗状底托3,底托通过外壁的外螺纹与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内螺纹配合固定在圆柱形主体内部。在使用时,传统警示柱需要使用金属配重体使警示柱重心稳定,但是随车携带极不方便,本结构避免了该问题,只需要将车内的矿泉水瓶、或者中午放置在圆形碗状底托内就能够代替金属配重体。
所述的圆形碗状底托还可以通过连接在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四条板筋4均匀吊挂在圆柱形主体内部。该结构可以进一步保证警示柱的中心保证在主体的轴线处。
所述的圆柱形主体顶端连接有太阳能警示灯4,所述的底座未被圆柱形主体覆盖的部分铺设有太阳能板,太阳能板与太阳能警示灯通过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导线连接。该结构尽量利用了警示柱的底座,为警示灯充电,可以使警示灯产生更好的提醒作用。
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PE塑料。
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橙红色并有黄色条纹。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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