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通用型警示柱有效
申请号: | 201620807349.0 | 申请日: | 2016-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331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9 |
发明(设计)人: | 吴伟天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台县双翔橡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15 | 分类号: | E01F9/615;E01F9/623;E01F9/673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31720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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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用型 警示 | ||
1.一种通用型警示柱,由圆柱形主体(1)和底座(2)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顶面有圆形通孔的空心结构,所述的底座与圆柱形主体一体成型,所述的圆柱形主体内部靠近底面的位置有圆形碗状底托(3),底托通过外壁的外螺纹与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内螺纹配合固定在圆柱形主体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用型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形主体顶端连接有太阳能警示灯(4),所述的底座未被圆柱形主体覆盖的部分铺设有太阳能板,太阳能板与太阳能警示灯通过圆柱形主体内壁的导线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用型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聚乙烯塑料即PE塑料材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用型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形主体为橙红色并有黄色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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