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53453.3 | 申请日: | 201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99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郭威;章平山;胡楠;赵瑜;麻淑媛;段亚静;陈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李涛 |
地址: | 1000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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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航空公司使用该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可以完成作为开账方采集开账凭证、进行开账计算、生成开账账单和生成符合DSIS平台协议的开账数据、形成开账账务数据;可以完成作为被开账方接收数据交互平台下发的开账数据、进行开账审核、采集调整开账凭证、生成调整开账账单和生成符合DSIS平台协议的开账数据、形成开账审核账务数据。通过本发明,解决了采用票证交接会制度进行航空公司间联运开账导致的开账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降低了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的周期和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航空 客运 联运 结算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航空公司的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第二航空公司的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以及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分别连接的数据交互平台;其中,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对由所述第二航空公司销售票证但由所述第一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空客运联运业务进行原始开账,并将生成的原始开账账单和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一开账凭证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审核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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