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53453.3 | 申请日: | 201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99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郭威;章平山;胡楠;赵瑜;麻淑媛;段亚静;陈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李涛 |
地址: | 1000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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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航空 客运 联运 结算 系统 | ||
1.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航空公司的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第二航空公司的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以及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分别连接的数据交互平台;其中,
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对由所述第二航空公司销售票证但由所述第一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空客运联运业务进行原始开账,并将生成的原始开账账单和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一开账凭证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
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审核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对已完成结算的原始开账账单或者已完成结算的调整开账账单进行补充开账,并将生成的补充开账账单和所述补充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三开账凭证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
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审核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补充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补充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所述数据交互平台,用于将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国内清算数据处理系统DSIS平台校验,并在校验通过的情况下,将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和/或,将从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国内清算数据处理系统DSIS平台校验,并在校验通过的情况下,将从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
所述数据交互平台,还用于在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下,将所述DSIS平台发送的数据校验报告转发给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并丢弃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和/或,在从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下,将所述DSIS平台发送的数据校验报告转发给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并丢弃从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
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在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对所述原始开账账单进行调整开账,并将生成的调整开账账单和所述调整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二开账凭证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
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审核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调整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调整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航空公司的运输数据和所述第二航空公司的销售数据,生成所述原始开账账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在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第一航空公司的运输数据和所述第二航空公司的销售数据,对所述原始开账账单进行调整开账,并将生成的所述调整开账账单和所述第二开账凭证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采集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一开账支持文件,并将所述第一开账支持文件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
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根据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第一开账支持文件和所述第一开账凭证对所述原始开账账单进行审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采集所述调整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二开账支持文件,并将所述第二开账支持文件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
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根据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第二开账支持文件和所述第二开账凭证对所述调整开账账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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