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船用鲨鱼钳链/绳限位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92222.2 | 申请日: | 2013-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127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05 |
发明(设计)人: | 刘健;徐振华;董峰;蒋梅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市海联舰船附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21/08 | 分类号: | B63B21/08;B63B21/04 |
代理公司: | 无锡大扬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8 | 代理人: | 郭晟杰 |
地址: | 21419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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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船用鲨鱼钳链/绳限位机构。它包括箱体,箱体上有呈对称设置的两个钳板机构。两钳板机构后侧均有销孔,两销孔内均有挡销。其特点是所述挡销为圆柱体,其下部外壁上有导向槽,该导向槽自上而下由一段轴向的直槽、一段沿挡销外壁半周向下盘旋的螺旋槽和一段轴向的直槽依次连接而成。箱体内有导向柱,该导向柱伸入在挡销的导向槽内。挡销顶端的一侧均有径向的挡板,当两个挡销均位于下端极限位置时,挡销上的挡板均背向其对称线指向外侧。采用该机构,能够对链条或绳索的上下、左右进行全方位限制,确保拖曳作业时,链条或绳索不会超出鲨鱼钳的工作范围,可避免链条或绳索浮动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了拖曳作业的安全性。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鲨鱼 限位 机构 | ||
【主权项】:
一种船用鲨鱼钳链/绳限位机构,包括箱体(1),箱体(1)上有呈对称设置的两个钳板机构(2),钳板机构(2)均能从箱体(1)的上表面伸出;箱体(1)上在两钳板机构(2)对称线的后侧均有销孔,两销孔呈对称设置,且其内均有挡销(4);所述挡销(4)内有第一油缸(7),第一油缸(7)的一端与挡销(4)呈固定连接,第一油缸(7)的另一端与箱体(1)呈固定连接,使得第一油缸(7)能推动挡销(4)从箱体(1)上的销孔处升起;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销(4)为圆柱体,其下部外壁上有导向槽(5),该导向槽(5)自上而下由一段沿挡销(4)轴向的直槽、一段沿挡销(4)外壁半周向下盘旋的螺旋槽和一段沿挡销(4)轴向的直槽依次连接而成;所述箱体(1)内在挡销(4)下部的相应位置处有导向柱(6),该导向柱(6)伸入在挡销(4)的导向槽(5)内;所述挡销(4)顶端的一侧均有径向的挡板(3),当两个挡销(4)均位于下端极限位置时,两挡销(4)上的挡板(3)均背向其对称线指向外侧,且两挡板(3)的长度之和等于两挡销(4)内侧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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