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中目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方法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436370.6 | 申请日: | 2011-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963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 发明(设计)人: | 孙永力;李七星;王克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G5/00 | 分类号: | G08G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11321 | 代理人: | 黄启行;方晓明 |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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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方法及装置。所述方法包括:判断第一高度差是否大于设定的告警间隔高度,所述第一高度差为空中目标的当前位置的高度与该空中目标的当前位置的水平坐标所处地表网格的高度之间的高度差;若第一高度差大于所述告警间隔高度,则判断所述当前位置与所述外推告警航迹点之间的连线是否与网格立方体有交点;若有交点,根据所述当前位置与所述交点之间的距离,决定是否进行告警。由于还增加了对空中目标在设定的时间段内是否会穿越地表网格,并与网格立方体相交的判断,减少空中目标飞行时违反安全高度而不产生告警的现象,避免漏警。 | ||
| 搜索关键词: | 空中 目标 最低 安全 高度 告警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空中目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的方法,包括:判断第一高度差是否大于设定的告警间隔高度,所述第一高度差为空中目标的当前位置的高度与该空中目标的当前位置的水平坐标所处地表网格的高度之间的高度差;若第一高度差大于所述告警间隔高度,则判断第二高度差是否大于所述告警间隔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差为所述空中目标的外推告警航迹点的高度与该外推告警航迹点的水平坐标所处地表网格的高度之间的高度差;若第二高度差大于所述告警间隔高度,则判断所述当前位置与所述外推告警航迹点之间的连线是否与网格立方体有交点;若有交点,根据所述当前位置与所述交点之间的距离,决定是否进行告警;其中,所述网格立方体为根据地表网格以及该地表网格的高度所决定的立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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