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即食猪头肉制品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10017573.4 申请日: 2009-08-05
公开(公告)号: CN101637276A 公开(公告)日: 2010-02-03
发明(设计)人: 吴新颖;李钰金;李银塔;陈英乡;刘学军 申请(专利权)人: 泰祥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23L1/318 分类号: A23L1/318;A23L1/314;A23L1/01;A23L1/29;A23L1/337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264311山东***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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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即食猪头肉制品及其制作方法,其是以猪头为原料,经过原料的预处理,汤料的制备,一次煮制,剔骨、分割,二次煮制、浸味、调色,与吸脂、解腻物质搭配包装,杀菌而成。其制品是由猪头肉、吸油脂物质、海带块片组成,其重量百分比分别为:猪头肉80-95%、吸油脂物质1-10%、海带块片1-10%。本发明的制备方法,其工艺合理,操作性强,适合于大规模生产。采有本方法制备的猪头肉制品营养均衡,具补益、保健功能,色、香、味俱佳,外形整齐美观,口感好,保存时间长,安全卫生,食用方便,适合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即食 猪头 肉制品 及其 制作方法
【主权项】:
1、一种即食猪头肉制品,其特征在于:其是由猪头肉、吸油脂物质、海带块片组成,其重量百分比分别为:猪头肉80-95%、吸油脂物质1-10%、海带块片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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