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录分合体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302974.5 | 申请日: | 2008-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刘舟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舟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 |
代理公司: | 岳阳市科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彭乃恩;陈庆元 |
地址: | 414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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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本实用新型由手机、按键、显示屏和摄像头组成,其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和活动摄录头,且活动摄录头由可伸缩的连线连接在固定卡槽内,活动摄录头可从固定卡槽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内进行摄录。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无需对原有手机结构做大的改变,而且特别适用于隐蔽采访、取证,拍摄时只需将活动摄录头取下,夹在某个隐蔽处就可以进行摄录了,这样就避免了在摄录证据、采访时将手机及摄像机全部露出来,采访结束时又可将摄像头回复手机上。平时使用时也可以取出摄录头拍摄,或者将活动摄录头安放于手机固定卡槽内进行拍摄,还可扩展摄录容量,可商用,亦可安放于家庭隐蔽处,非常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摄录 合体 手机 | ||
【主权项】:
1.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它由手机(1)、按键(2)、显示屏(3)和摄像头组成,其特征在于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1)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4)和活动摄录头(6),且活动摄录头(6)由可伸缩的连线(5)连接在固定卡槽(4)内,活动摄录头(6)可从固定卡槽(4)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4)内进行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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