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录分合体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302974.5 | 申请日: | 2008-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刘舟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舟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 |
代理公司: | 岳阳市科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彭乃恩;陈庆元 |
地址: | 414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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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录 合体 手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摄像功能的手机,特别指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产业的高速发展,手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手机也不再是作为一种单一的通话工具,它具有了多媒体等功能,特别是摄像功能倍受人们的喜爱。但是现在人们所用的手机,摄像头都是固定的设置在手机上的,当使用者需要摄录时必须将整个手机拿出来拍摄,特别是在使用者需要隐蔽摄录、取证时整个手机就尤为显眼,非常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加以改进,提供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由手机、按键、显示屏和摄像头组成的手机,其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和活动摄录头,且活动摄录头由可伸缩的连线连接在固定卡槽内,活动摄录头可从固定卡槽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内进行摄录。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无需对原有手机结构做大的改变,而且特别适用于隐蔽采访、取证,拍摄时只需将活动摄录头取下,夹在某个隐蔽处就可以进行摄录了,这样就避免了在摄录证据、采访时将手机及摄像机全部露出来,采访结束时又可将摄像头回复手机上。平时使用时也可以取出摄录头拍摄,或者将活动摄录头安放于手机固定卡槽内进行拍摄,还可扩展摄录容量,可商用,亦可安放于家庭隐蔽处,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A向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由图1至3可知,本实用新型由手机1、按键2、显示屏3和摄像头组成,其中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1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4和活动摄录头6,且活动摄录头6由可伸缩的连线5连接在固定卡槽4内,活动摄录头6可从固定卡槽4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4内进行摄录。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活动摄录头6后固定设置有夹持用的夹子7。所述的活动摄录头6内还设有可同步或单独录音的录音头。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的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思想的前题下,本领域中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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