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录分合体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302974.5 | 申请日: | 2008-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945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9 |
发明(设计)人: | 刘舟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舟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 |
代理公司: | 岳阳市科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彭乃恩;陈庆元 |
地址: | 414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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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录 合体 手机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摄录分合体手机,它由手机(1)、按键(2)、显示屏(3)和摄像头组成,其特征在于摄像头包括设置在手机(1)上的摄录头固定卡槽(4)和活动摄录头(6),且活动摄录头(6)由可伸缩的连线(5)连接在固定卡槽(4)内,活动摄录头(6)可从固定卡槽(4)内取出或者安放在固定卡槽(4)内进行摄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录分合体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摄录头(6)后固定设置有夹持用的夹子(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录分合体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动摄录头(6)内还设有可同步或单独录音的录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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