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石膏地坪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33354.0 | 申请日: | 2008-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005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傅旗康;施金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绿建材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28/14 | 分类号: | C04B28/14;C04B24/38;C04B14/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梅 |
地址: | 200125***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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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石膏地坪材料涉及一种地坪材料,采用石膏替代水泥为原料,主要用于地暖系统。一种石膏地坪材料,包括脱硫石膏、骨料、增强剂、甲基纤维素、减水剂和缓凝剂,按重量百分比(%)计,各组分的含量分别为:脱硫石膏50-64、骨料35-49、增强剂0.1-0.3、甲基纤维素0.1-0.2、减水剂0.5-1.5、消泡剂0.1-0.3和缓凝剂0.1-0.5。本发明具有使用方便,能够自动流平,不空鼓、不开裂、平整度好;具有很好的抗离析能力,硬化体结构分布均匀,能长久保持稳定;有良好的保温和隔音效果;作为地坪材料,即使冬天脚踩在上面也没有冰冷感觉;不易变形,大面积施工可以不设伸缩缝;成本低廉,环保;石膏的密度大大低于水泥的密度,可减轻房屋地面重量。 | ||
搜索关键词: | 石膏 地坪 材料 | ||
【主权项】:
1.一种石膏地坪材料,包括脱硫石膏、骨料、增强剂、甲基纤维素、减水剂和缓凝剂,按重量百分比(%)计,各组分的含量分别为:脱硫石膏 50-64骨料 35-49增强剂 0.1-0.3甲基纤维素 0.1-0.2减水剂 0.5-1.5消泡剂 0.1-0.3缓凝剂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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