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备吡啶衍生物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8808308.6 | 申请日: | 1998-07-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2672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9-20 |
| 发明(设计)人: | 田上克也;新川伸夫;柏野明生;黑田弘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卫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7D401/12 | 分类号: | C07D401/1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宏军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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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制备 吡啶 衍生物 方法 | ||
1、用于制备由下式(II)代表的亚砜(II)的方法:
(其中R1至R4具有下述相同含义),该方法是a)在酸酐或金属催化剂的存在下,使用过硼酸盐,或者b)在碱的存在下,使用N-卤代琥珀酰亚胺、1,3-二卤-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二氯异氰尿酸盐氧化由下式(I)代表的硫醚(I):
(其中R1代表氢原子、甲氧基或二氟甲氧基;R2代表甲基或甲氧基;R3代表3-甲氧基丙氧基、甲氧基或2,2,2-三氟乙氧基;R4代表氢原子或甲基)。
2、如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该方法是a)在酸酐或金属催化剂的存在下,用过硼酸盐进行氧化。
3、如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过硼酸盐是过硼酸钠。
4、如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过硼酸盐是过硼酸钠四水合物或过硼酸钠一水合物。
5、如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过硼酸盐的用量相对于硫醚(I)而言为0.9至1.5当量。
6、如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氧化反应是在甲醇、乙醇、丙醇、混合溶剂或乙酸中进行的,所说的混合溶剂是甲醇/甲苯、乙醇/甲苯、丙醇/甲苯、水/甲醇、水/乙醇、水/丙醇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
7、如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该方法是在酸酐的存在下进行的。
8、如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酸酐是选自下组的至少一种:乙酸酐、丙酸酐、丁酸酐、琥珀酸酐、马来酸酐、苯甲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
9、如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酸酐的用量相对于硫醚(I)而言为0.9至1.5当量。
10、如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酸酐的用量相对于过硼酸盐而言为1.0至2.0当量,相对于硫醚(I)而言为0.9至1.5当量。
11、如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方法,该方法是在金属催化剂的存在下进行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金属催化剂是选自下组的至少一种:五氧化二钒、乙酰乙酮酸氧钒基酯、乙酰乙酮酸氧化钼、七钼酸铵、钼酸铵、钒酸钠、四异丙氧化钛、三氯化钛、二氧化碲、二氧化硒、甲基三氧化铼和三氧化钨。
13、如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金属催化剂的用量相对于过硼酸盐而言为0.05至0.15当量。
14、如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该方法是b)在一种碱的存在下,用N-卤代琥珀酰亚胺、1,3-二卤-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二氯异氰尿酸盐进行氧化。
15、如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N-卤代琥珀酰亚胺是N-氯琥珀酰亚胺或N-溴琥珀酰亚胺。
16、如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N-卤代琥珀酰亚胺的用量相对于硫醚(I)而言为0.9至1.5当量。
17、如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1,3-二卤-5,5-二甲基乙内酰脲是1,3-二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或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
18、如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1,3-二卤-5,5-二甲基乙内酰脲的用量相对于硫醚(I)而言为0.4至0.8当量。
19、如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二氯异氰尿酸盐是二氯异氰尿酸钠或二氯异氰尿酸钾。
20、如权利要求19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二氯异氰尿酸盐的用量相对于硫醚(I)而言为0.4至0.8当量。
21、如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碱是一种无机碱。
22、如权利要求2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的碱是选自下组的至少一种: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锂、碳酸钠、碳酸钾、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磷酸钠、磷酸钾、磷酸氢二钠、甲酸钠、甲酸钾、乙酸钠和乙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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