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细胞培养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98803114.0 | 申请日: | 1998-01-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2497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4-05 |
| 发明(设计)人: | P·L·布罗特;D·普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密夫及内修公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2M1/22 | 分类号: | C12M1/22;C12M1/1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卢新华,谭明胜 |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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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细胞培养 系统 | ||
1.一种细胞培养底物装置,包括由对细胞无毒性或低毒性的物质形成的框架和对细胞无毒性且具有至少一个细胞可以粘附在其上的表面的细胞培养底物,其中所述框架适合可释放地以适宜构型固定所述培养底物,以将细胞粘附到所述至少一个表面上。
2.权利要求1的装置,其中培养底物包括具有适宜粘附细胞的表面的聚合物。
3.权利要求1或2的装置,其中底物包括膜。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的装置,其中底物选自聚酯、聚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聚偏二氯乙烯、聚苯乙烯、聚丁二烯、聚乙烯离聚物。
5.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装置,其中框架适合以基本上平面构型固定培养底物。
6.根据权利要求5的装置,其中框架包括接合至少一部分细胞培养底物的平面部分,在与平面部分呈平行的平面上以平面构型可释放地将底物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5的装置,其中框架为包括周边框架的开式框架。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装置,其中框架还包括围绕平面部分延伸的直立壁。
9.根据权利要求8的装置,其中壁还包括将框架保持在容器内的部件。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装置,其中用于保持的部件包括接合容器边缘的口缘或凹口。
11.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装置,其中培养底物通过粘合以可释放地固定到框架上。
12.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装置,其中细胞培养底物还包括以可释放地粘附到与至少一个表面相对的表面上的载体层。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装置,其中相对表面覆盖一部分载体层。
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装置,其中相对表面基本上覆盖了载体层的中心部分,借此限定外面未覆盖的周边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装置,其中外面未覆盖的周边部分固定地粘附到框架上。
16.权利要求1的装置,其中至少一表面还包括标签部分。
17.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装置,以及一批哺乳动物细胞。
18.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的装置的用途。
19.一种细胞培养系统,它包括一装置,该装置包括由对细胞无毒性或低毒性的物质形成的框架和对细胞无毒性且具有至少一个细胞可以粘附在其上的表面的细胞培养底物,所述框架适合可释放地以适宜构型固定所述细胞培养底物,以将细胞粘附到所述表面和容器上,其中所述框架具有一定形状和大小,以适合所述容器,以便所述细胞培养底物基本上保持与所述容器的一个内表面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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