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三轮车无效
| 申请号: | 98207552.9 | 申请日: | 1998-07-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356919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05 |
| 发明(设计)人: | 葛兰特·诺列斯·科麦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功体育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K5/02 | 分类号: | B62K5/02;B62M7/08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滕一斌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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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三轮车 | ||
1、一种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对后轮,分别架设于后轮轴的两侧;
一可操控的前轮,设于一前轮轴上;
一长操纵杆,其底端与该前轮轴连结、并使该前轮轴可转动;以及
一延伸于该前轮轴与该后轮轴间的龙骨,其又包括有:
一龙骨前段,与该操纵杆枢连;
一龙骨中段,用以承载;
一龙骨后段,与框架连接,该框架又与该后轮轴连结、其上并设有一用以驱动至少一该后轮旋转的电动马达;
一传动部,连接并用以将转动力、由该马达传送至被驱动的该后轮;
一供电部,连接并以其所储存的电能用以驱动该马达;及
一控制器,设于该供电部与该马达间,用以控制输送至该马达的动力传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框架又包括有二间隔设置的横向件,该二横向件是与该龙骨后段成横向枢连,以使该框架相对于该龙骨的纵轴、得有一定限度的侧向转动能力。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框架的该二横向件中的一横向件是枢连于该龙骨后段的末端,以使该龙骨后段、相对于该一横向件的纵轴方向上有一定限度的转动能力;而另一横向件是前位于该枢连处,且具有一可供该龙骨后段部份通过的横穿孔,该龙骨在该横穿孔中具有部份的转动能力,该转动限制由设于该另一横向件两端、并紧密与该龙骨部份连接的一对弹性元件达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对弹性元件是位于该龙骨的侧边,且与一通过该弹性元件与该龙骨一横穿孔的延长件成紧密的配合。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元件是可藉由该延长件的调整、达成压缩与放松的操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器的控制,为先依据三轮车操作人员的指令、再用以产生供能至该马达的电能调幅脉冲、调节控制该马达的转速。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传动部是为一将转动力由该马达的输出轴传输至该后轮棘轮的皮带或齿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有一该后轮设有刹车系统。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其中又包括有一序列的太阳能电池、用以于光线照射下产生电流,且该电池又连接至电能供应部用以充电。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该太阳能电池是设于该龙骨的中段。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一设于该龙骨中段、用以承座操作人员的座椅。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刹车与转速控制是设于该操纵杆上。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该操纵杆又包括有一设于底端的关节调整装置,用以容许操纵杆得以向后折曲成水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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