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安全彩光鞭炮及其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8121657.9 | 申请日: | 1998-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253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0-05-17 |
发明(设计)人: | 杨宗强;刘向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宗强;刘向阳 |
主分类号: | F42B4/04 | 分类号: | F42B4/04;F42B4/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0072 湖北省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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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彩光 鞭炮 及其 生产 方法 | ||
1、一种安全彩光鞭炮,包括响子和皮子,其特征是:响子呈颗粒状,响子外周包有一层皮子构成药粒[2],皮子与响子的重量比为:1∶2~4,其中,响子含有(占响子的重量百分比)60~70%的四氧化三铅、12~18%的氧化铜、12~18%的镁铝合金、1~3%的酚醛树脂、0.5~1.5%的乙醇,皮子含有(占皮子的重量百分比)50~65%的高氯酸钾、8~15%的三硫化锑、10~18%的镁铝合金、12~20%的木炭、1~2%的酚醛树脂、0.5~1%的乙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鞭炮,其特征是:响子由(占响子的重量百分比)66%的四氧化三铅、15.5%的氧化铜、15.5的镁铝合金、2%的酚醛树脂、1%的乙醇构成,皮子由(占皮子的重量百分比)60%的高氯酸钾、13%的三硫化锑、10%的镁铝合金、15%的木炭、1.2%的酚醛树脂、0.8%的乙醇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鞭炮,其特征是:设有包响子和皮子构成的药粒[2]的包药带[1],药粒[2]包夹在包药带[1]内。
4、一种生产权利要求1所述鞭炮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一、按权利要求1中的配比选取原料;二、将选取的四氧化三铅、氧化铜、酚醛树脂、镁铝合金混合均匀并过筛;三、将上一步过筛的混合物造粒后过筛得响子,四、将选取的高氯酸钾、三硫化锑、镁铝合金、木炭、酚醛树脂混合均匀并过筛;五、用上一步过筛得到的混合物包裹在响子上得到药粒,包裹在响子上的包裹层即为皮子,六、将药粒过筛后干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响子的造粒是将过筛后的四氧化三铅、氧化铜、酚醛树脂、镁铝合金混合物的三分之二放入滚筒中,在滚筒转动的同时,边往滚筒中的混合物喷乙醇、边加余下的混合物;响子包裹皮子的方法是,将响子放入滚筒中,在滚筒转动的同时,先朝响子上喷乙醇,然后边加入高氯酸钾、三硫化锑、镁铝合金、木炭、酚醛树脂的混合物,边喷乙醇,直至成所需药粒。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将干燥后的药粒用包药带包夹成带状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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