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反火式煤气发生炉无效
申请号: | 97200748.2 | 申请日: | 1997-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279361Y | 公开(公告)日: | 1998-04-22 |
发明(设计)人: | 李伯纯;强克炎;程瑞林;袁兴启;赵立柱;邱永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州矿务局旗山煤矿;苏州东方工业煤气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 |
代理公司: | 煤炭工业专利事务中心 | 代理人: | 张蕴 |
地址: | 221132***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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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反火式 煤气 发生 | ||
1、一种反火式煤气发生护,包括炉盖(1)炉体(8)及置于炉体内的多层伞式炉篦(3)炉底蒸气进口(4),其特征在于,在炉体(8)顶部设有内置多层环形通道(12)和布风环板(13)及富氧空气入口(14)的炉顶(2);在靠近炉体(8)的上部分别设置有泄压防爆口(6)和高温过热蒸气入炉口(15);靠近炉体(8)下部设有锥形蒸气夹套(10)和与该夹套相连通的高温过热蒸气出口管(16)及过热蒸气入口管(11);位于炉体夹套处的上部和下部分别设有耐火材料内衬(7)。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上述设置于炉顶(2)内的多层环形通道(12)与富氧空气入口(14)相连通,而通道内相邻各环层的开口位置均依次相差18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布风环板(13)位于炉顶(2)中的最里层,呈上小下大的圆台形状,沿其外表面的垂直方向均布有圆锥形小孔(5)。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上述锥形孔(5)的锥角α为20°~60°,且锥孔的小圆直径为2~12mm之间,所有圆锥形小孔面积之和应至少等于富氧空气入口(14)的截面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泄压防爆口(6)为对称设置于炉体(3)的上部,且至少为两个。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泄压防爆口(6)的出口处设有0.3~0.5mm的铝膜。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蒸气夹套(10)呈上大下小的圆台状,其上、下台面之间的倾斜夹角β为3°~15°,最好为12°。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过热蒸气入口管(11)与锥形蒸气夹套(10)的连通呈切线方向且位于该夹套的最低部设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其特征在于,分别设于炉体(3)上部和下部夹套的耐火材料内衬(7),其相间距离为500~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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