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氢化催化剂前体、氢化催化剂以及醇的生产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7102455.3 | 申请日: | 1997-0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054A | 公开(公告)日: | 1997-11-19 |
| 发明(设计)人: | 门野保夫;服部泰幸;堀尾政光;中村文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01J23/745 | 分类号: | B01J23/745;C07C29/149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才希,田舍人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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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氢化 催化剂 以及 生产 方法 | ||
1.一种氢化催化剂前体,它包含铜、铁和铝并且含有铜、铁和铝的复合氧化物,其原子比Cu∶Fe∶Al为1∶(0.02至0.4)∶(1.0至4.0),并且具有铜-铝尖晶石结构。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氢化催化剂前体,其中基于氢化催化剂前体中所含铜原子的总量计,形成铜-铝尖晶石结构的铜原子的比例超过65%(重量)。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氢化催化剂前体,还包括钡和/或锌,其原子比Cu∶Ba∶Zn为1∶(0至2.0)∶(0至2.0)。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氢化催化剂前体,它可以通过氧化铜与氧化铝在500℃至1500℃的煅烧温度下的固相反应获得。
5.通过将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氢化催化剂前体还原获得的氢化催化剂。
6.醇的生产方法,包括在权利要求5所述的氢化催化剂的存在下将有机羧酸和/或有机羧酸酯催化还原。
7.使用权利要求5所定义的催化剂用氢气将有机羧酸和/或有机羧酸酯催化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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