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广角变倍率取景器无效
申请号: | 96112077.0 | 申请日: | 1996-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52725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6-25 |
发明(设计)人: | 金纹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航空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3B13/06 | 分类号: | G03B13/06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晓舒 |
地址: | 韩国庆***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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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角 倍率 取景器 | ||
1、一种超广角变倍率取景器,包括:
物镜组,该物镜组具有一总的正折光度,该物镜组包括:
第一透镜单元,该透镜单元位置固定并在物方具有负的折光度;
第二透镜单元,该透镜单元可以移动,凸向物方且具有负折光度;
第三透镜单元,该透镜单元可以移动且具有正折光度;和
第四透镜单元,该透镜单元位置固定并具有正的折光度;
目镜组,该目镜组具有正的折光度,其特征在于通过移动所述第三透镜单元改变物体的放大倍率,通过移动所述第二透镜单元补偿视角的变化,其特征在于,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75<Lt/fT<1.87
其中,fT为所述物镜组在远摄位置时的焦距,Lt为所述物镜组第一透镜单元表面到焦点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4.90<Lt/fW<5.6
其中,fw为所述物镜组在广角位置时的焦距。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0.77<fT/fl<-0.57
其中,fl为所述第一透镜单元的焦距。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0.27<fW/fl<-0.20
其中,fw为所述物镜组在广角位置时的焦距,fl为所述第一透镜单元的焦距。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2.75<fT/fW<3.05
其中,fW为所述物镜组在广角位置时的焦距。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物镜组的第三透镜单元至少有一非球面表面和至少有两个具有正折光度的透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包括一个凸向物方的透镜和一个具有负折光度的透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包括在所述第一透镜单元和所述第四透镜单元之间至少包括一个非球面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目镜组至少包括两个紧贴在一起的、具有不同折光度的透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包括一安装在所述物镜组第四透镜单元和所述目镜组之间的棱镜,其特征在于通过移动所述目镜组控制视角。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景器,其特征在于像首先成在所述第四透镜单元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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