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炸锅无效
| 申请号: | 95243696.5 | 申请日: | 1995-03-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239217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1-06 |
| 发明(设计)人: | 陈维加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亚太企业明日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 代理公司: | 苏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仿卫 |
| 地址: | 215007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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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炸锅 | ||
1.一种电炸锅,包括锅体[4]、置于锅体[4]下方的加热管[11]、锅体[4]外部的外壳和锅盖[8],所述的锅体[4]内设有漏网[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盖[8]与锅体[4]的锅沿接触面处设有密封圈[2],锅盖[8]的上方设有加强筋[1],该加强筋[1]的中心处开有螺纹口,该螺纹口内配有螺杆,该螺杆的上方固定有紧固盘[7],所述的螺杆下端部顶在锅盖[8]的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强筋[1]的端部铰接有搭扣[3],该搭扣[3]的下端部呈钩状且钩在锅体[4]的锅沿下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漏网[5]的左右两侧铰接有提杆的两端,所述的提杆分别是下漏网提杆[19]和上漏网提杆[20]且该两根提杆呈上下平行排列,所述的两根提杆中部活动连接于漏网支撑架[22]上,该漏网支撑架[22]固定于锅体[4]的内壁上;所述的上漏网提杆[20]设有向内倾斜的操纵把手[21],该操纵把手[21]上设有手柄[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柄[13]的前端钩在操纵把手[21]上,所述的手柄[13]前部左右两侧向下延伸分别卡在上漏网提杆[20]上;所述的手柄[13]的前部左右两侧设有向后开口的缺口[25],位于漏网支撑架[22]的上端左右两侧固定有略小于缺口[25]的挡块[23];手柄[13]上铰接有手柄锁[12],该手柄锁[12]的前端设有向上倾斜的斜面[24],该斜面[24]的前端部抵在所述的挡块[23]的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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