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合户外使用的食品油炸机无效
| 申请号: | 95222500.X | 申请日: | 1995-09-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236752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0-09 |
| 发明(设计)人: | 马敬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敬明 |
| 主分类号: | A23L1/01 | 分类号: | A23L1/01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00222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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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合 户外 使用 食品 油炸 | ||
1、一种由金属箱体(1)、油炸锅(9)、成品槽(10)、筐架(11)、调味罐(3)、炸制筐(5)、工作台(6)、电热管(8)、排风扇(14)、电器控制盒(15)、及相关电路组成的适合户外使用的食品油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油炸锅(9)、成品槽(10)、筐架(11)、调味罐(3)、炸制筐(5)、工作台(6)电热管(8)、等直接用于食品生产的部件全部设置于金属箱体(1)内部进行工作,使其与外界环境相互隔离,形成一个结构紧凑,近似封闭的整体。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油炸机,其特征是所述的金属箱体(1)包括有:底座(7)、支架(13)、玻璃门(4)、玻璃窗(12)及上盖(2),其结构是底座(7)与上盖(2)由支架(13)相互连成一整体,支架(13)之间的箱体后侧部份是两扇玻璃门(4)、其它部份是不能开启的玻璃窗(12)。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食品油炸机,其特征是所述底座(7),在其上平面即工作台上,由前至后依次设置着筐架(11)、油炸锅(9)、成品槽(10),其中筐架(11)垂直于工作台(6)设置。油炸锅(9),锅体为独立式,工作时将其卧于工作台上与之相配的方孔内。成品槽(10)与工作台(6)为一体式结构、与油炸锅(9)平行、横卧于工作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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