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酶进行生皮脱毛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5197015.1 | 申请日: | 1995-1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71135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1-21 |
| 发明(设计)人: | L·P·安德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沃挪第克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4C1/06 | 分类号: | C14C1/06;C12S7/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闽 |
| 地址: | 丹麦巴***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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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进行 生皮 脱毛 方法 | ||
1.用酶进行生皮脱毛的方法,其中
1)将生皮浸泡
2)将经过浸泡的生皮进行主浸泡
3)通过加入水、在机械作用和至少一种蛋白酶的作用下对经上述处理的生皮进行脱毛,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至3)中,生皮至少经过了一次至少一种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的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的蛋白质氧化还原剂在步骤2)的主浸泡过程中加入。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的蛋白质氧化还原剂与所述蛋白酶同时或以任意顺序加入。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蛋白质氧化还原剂在主浸泡过程中加入,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与所述蛋白酶同时或以任意顺序加入。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首先加入的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与随后加入的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首先加入的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与随后加入的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不同。
7.根据权利要求3和4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与蛋白酶同时加入。
8.根据权利要求3和4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和蛋白酶被相继加入,方法是先加入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酶,再加入蛋白酶。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可在步骤1)、2)或3)中加入。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浸泡酶在步骤2)的主浸泡过程中加入。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步骤2)和3)之间进行生皮去肉。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步骤3)中向被处理的生皮中加入水的量是生皮干重的50至200%,优选是70至120%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的加入量是每kg用盐处理的生皮中加入25至1000mg纯酶蛋白,蛋白酶的加入量是每kg用盐处理的生皮中加入5至50mg纯酶蛋白,总的脱毛时间最长为24小时。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可从下组物质中选出:蛋白质二硫化物还原酶、蛋白质二硫化物异构酶、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酶、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酶、蛋白质二硫化物转氢酶、巯基氧化酶、硫氧还蛋白以及二硫键合成蛋白质。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是蛋白质二硫化物异构酶(PDI)或其变体。
16.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是硫氧还蛋白(TXR)或其变体。
17.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是二硫键合成蛋白质或其变体。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是DsbA。
19.根据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蛋白质二硫化物氧化还原剂是DsbC。
20.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蛋白酶可以从下组物质中选出:丝氨酸蛋白酶、天冬氨酸蛋白酶、半胱氨酸蛋白酶和金属蛋白酶,或者是其截断物、突变物或变体。
21.根据权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蛋白酶是丝氨酸蛋白酶,包括胰蛋白酶、糜蛋白酶和枯草杆菌蛋白酶。
22.根据权利要求20和21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蛋白酶是从芽孢杆菌中提取的碱性丝氨酸蛋白酶。
23.根据权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根据KNPU活性测定法,蛋白酶的pH活性曲线显示在pH大于9时有一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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