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95193243.8 | 申请日: | 1995-05-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052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 发明(设计)人: | 山中雅己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10M169/04 | 分类号: | C10M169/04;//;10102;10702;12934;12944;12972;12976;13502;15924)C10N40/2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爱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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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切割 研磨 组合 | ||
1.一种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包含(A)一种基础油和(B)至少一种选自有2到6个碳原子的二元酸、有3到6个碳原子的三元酸和这些酸的酯衍生物中的化合物,其中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20%(重量),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的酯衍生物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80%(重量);其余为(A)组分。
2.一种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包含(A)一种基础油,(B)至少一种选自有2到6个碳原子的二元酸,有3到6个碳原子的三元酸和这些酸的酯衍生物中的化合物,和(C)一种含硫化合物,其中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20%(重量),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的酯衍生物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80%(重量);当(C)组分为元素硫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2%(重量),当(C)组分为硫化矿物油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30到99.95%(重量),当(C)组分为烯属多硫、二烷基多硫或硫化油和脂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40%(重量);其余为(A)组分。
3.一种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包含(A)一种基础油,(B)至少一种选自有2到6个碳原子的二元酸、有3到6个碳原子三元酸和这些酸的酯衍生物中的化合物,和(D)至少一种选自高碱性磺酸碱金属盐和高碱性磺酸碱土金属盐的化合物,其中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20%(重量),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的酯衍生物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80%(重量),(D)组分量基于组合物总重量,为0.05到40%(重量);其余为(A)组分。
4.一种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包含(A)一种基础油,(B)至少一种选自有2到6个碳原子的二元酸,有3到6个碳原子的三元酸和这些酸的酯衍生物中的化合物,和(C)一种含硫化合物和(D)至少一种选自高碱性磺酸碱金属盐和高碱性磺酸碱土金属盐的化合物,其中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20%(重量),当(B)组分是二元酸或三元酸的酯衍生物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80%(重量);当(C)组分为元素硫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2%(重量),当(C)组分为硫化矿物油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30到99.95%(重量),当(C)组分为烯属多硫、二烷基多硫或硫化油和脂时,基于组合物的总重量,其量为0.05到40%(重量);(D)组分量基于组合物总重量,为0.05到40%(重量);其余为(A)组分。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其中组分(B)的二元酸是乙二酸和丙二酸,组分(B)的三元酸是柠檬酸。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其中组分(B)选自二元酸和三元酸。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其中组分(B)是选自二元酸和三元酸的酯衍生物。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的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其中切割或研磨油组合物用于车削、攻丝、铰孔、拉削、钻孔或自动车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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