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海蜇腌制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4110706.X | 申请日: | 1994-07-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083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03 |
| 发明(设计)人: | 李希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希欣 |
| 主分类号: | A23L1/333 | 分类号: | A23L1/333;A23B4/023 |
| 代理公司: | 山东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君 |
| 地址: | 261419***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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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海蜇 腌制 方法 | ||
1.海蜇腌制的方法,包括准备工作、海蜇预处理,以及海蜇分次腌制,其特征在于,预处理分割出的蜇头在空容器中烂掉须毛;经预处理的海蜇分四次按下列步骤进行液态式腌制:
(1)第一次腌制
向容器中加入盐度3Be’-饱和浓度的含盐水,加水量以能浮起海蜇腌制物为准,将腌制物逐层投放其中,层层加明矾并搅拌,每n层加一层盐以使体系保持盐度在5Be’以上,最后一层上加封顶盐覆盖表面,腌制8~15小时;上述逐层加明矾也可按量一次加入体系搅拌均匀;上述腌制物是蜇体和蜇头;
(2)第二次腌制
重复(1)的过程,所不同的是每n+1层加一层盐,腌制5~20小时;
(3)第三次腌制
在容器中撒一层封底盐覆盖容器底部,加入盐度达饱和浓度的含盐水,水深以能浮托起所投入的海蜇腌制物为宜;将腌制物逐层投放其中,层层加盐和明矾,最后一层上加封顶盐覆盖表面,腌制不少于四天;上述明矾也可不加;
(4)第四次腌制
重复(3)的过程,不加明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蜇腌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预处理是将新鲜海蜇暂贮于2-3Be’的含盐水中,同时进行蜇头、蜇体分割,蜇体清掉顶膏膜和衣膜,均洗净。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海蜇腌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处理时蜇头烂掉须毛时在容器上开口覆盖有保温材料。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蜇腌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腌制物是蜇体时投放蜇体腔心向上,第一次腌制加明矾量为蜇体重量的0.2-0.5%。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蜇腌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腌制物是蜇头时,第一次腌制加明矾量为海蜇总重量的0.05-0.2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蜇腌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三次腌制加明矾量为腌制物重量的0.05-0.15%。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蜇腌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二次腌制撒放盐量是每平方米2公斤,第三、四次腌制撒放盐量是每平方米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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