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副变速器的致动器的控制系统和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3102066.2 | 申请日: | 1993-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345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0 |
| 发明(设计)人: | A·C·施泰因 | 申请(专利权)人: | 易通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H63/44 | 分类号: | F16H63/4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力行 |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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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变速器 致动器 控制系统 方法 | ||
1.一种控制方法,用于控制与一个同步颚形离合器(92)相关的变速驱动器(96),以便在一个组合变速器(10)的一个第一变速器部分(14)中有选择地啮合和脱离一个可选择的传动比(高),该组合变速器(10)包括串接的第一和第二变速器部分,所述的方法包括:
(a)检测所述第一变速器部分可选择传动比的啮合的选择;
(b)检测第二变速器部分是处于啮合位置还是处于非啮合位置。
(c)响应检测的结果(ⅰ)所述第一变速器部分可选择传动比的啮合的选择和(ⅱ)所述第二变速器部分没有啮合,则用第一个力(P*a224)使所说的驱动器推动所说的同步颚形离合器进入啮合;
(d)响应检测的结果(ⅰ)所述第一变速器部分可选择传动比的啮合的选择和(ⅱ)所说的第二变速器部分啮合,则用第二个力P*(a224-a222))使所说的驱动器推动所说的同步颚形离合器进入啮合,所说的第二个力比所说的第一个力小得多。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第一个力至少是所说的第二个力的两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所说的组合变速器是一个手动分段式变速器,所说的第一变速器部分是一个具有高速和低速传动比的分段式副变速器部分,所说的可选择的传动比是分段式副变速器的高速传动比。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说的传动比选择啮合时或选择啮合以后,在所说的第二变速器部分被检测处于非啮合位置以前,阻止所说的可选择的传动比开始啮合。
5.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说的传动比选择啮合时或选择啮合以后,在所说的第二变速器部分被检测处于非啮合位置以前,阻止所说的可选择的传动比开始啮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副变速器部分包括低速(168/172)和高速(166/170)同步颚形离合器(92),离合器(92)响应主阀选择器(98/98A/412,402和404)的选择,借助一个驱动器(96)的帮助,可分别啮合副变速器部分的一个低速(减)或高速(增)传动比,并进一步包括:
检测所说的副变速器部分转移到所选择的其低速和高速的传动比之一的选择;
检测所说的主变速器部分是处于啮合位置还是非啮合位置;
响应检测的结果(ⅰ)选择转换到副变速器部分的高速传动比和(ⅱ)所说的主变速器部分处于非啮合位置,则用第一个力使所说的驱动器推动所说的副变速器部分的高速同步颚形离合器进入啮合;和
此后响应(ⅰ)继续选择转换到副变速器部分的高速传动比和(ⅱ)所说的主变速器部分处于啮合位置,则用第二个使所说的驱动器推动所说的副变速器部分的高速同步颚形离合器进入啮合,所说的第二个力比所说的第一个力小得多。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响应检测的结果(ⅰ)选择转换到副变速器部分的低速传动比和(ⅱ)所说的主变速部分处于非啮合位置,则用一个等于所说第一个力的约85%的第三个力使所说的驱动器推动所说的副变速器部分的低速同步离合器进入啮合;和
此后,相应继续选择转移到副变速器部分的低速传动比,则用所说的第三个力使所说的驱动器推动所说的副变速器部分的低速同步离合器进入啮合,不管所说的主变速器啮合还是没有啮合。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副变速器部分(14)是一个两速分段式副变速器部分,所说的高速传动比是增速传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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