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板筋瓦背钢无效
| 申请号: | 92206979.4 | 申请日: | 1992-04-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099U | 公开(公告)日: | 1992-11-18 | 
| 发明(设计)人: | 李伍生;张广林;陈庆伟;王建军;李令尹;杨鸿勋;阎长保 | 申请(专利权)人: | 洛阳市带钢厂 | 
| 主分类号: | B61H1/00 | 分类号: | B61H1/00;F16D65/00 | 
| 代理公司: | 河南省专利代理中心 | 代理人: | 宋金鼎 | 
| 地址: | 471003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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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板筋瓦背钢 | ||
1、一种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它是由平面底板(1)及在平面底板(1)同侧,离板边等距的两条筋(2)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其底宽B为77-84mm,板厚h为3.5-4.5mm,总厚H为8-12mm,筋间距b为52-56mm,筋厚b′为4.5-7.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筋(2)是园形筋,其顶园半径R为2.5-3.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筋(2)也可以是方形筋。
5、根据权利要求1.2.3.4所述的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筋(2)与平面底板(1)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1.2.3.4所述的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筋(2)也可向外斜,与平面底板(1)的夹角θ为30°-50°。
7、根据权利要求1.2.3.4所述的板筋瓦背钢,其特征在于筋(2)还可向内斜,与平面底板(1)的夹角θ为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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