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涡轮喷气发动机尾气-水雾灭火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90101257.2 | 申请日: | 1990-03-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56C | 公开(公告)日: | 1994-11-30 |
| 发明(设计)人: | 姬永兴;邓思才;王春田;郑经成;李立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研究所;北京市消防局 |
| 主分类号: | A62C3/02 | 分类号: | A62C3/02;A62C3/07 |
| 代理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木根 |
| 地址: | 1000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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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涡轮喷气发动机 尾气 水雾 灭火 设备 | ||
1、一种涡轮喷气发动机尾气一水雾灭火设备,由涡轮喷气发动机、水雾化引射筒、转向装置、渍水泡沫液箱、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二氧化碳气瓶、水泵、油箱、水箱和操纵室构成,运载工具可以是车或船。本发明的特征是:在能产生高速尾气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喷口后方装有水雾化引射筒;所述的水雾化引射筒的筒体由内筒和外筒构成;所述的水雾化引射筒的内壁上固定有由钢板焊成十字架状的整流支板;所述的水雾化引射筒在整流支板两端装置有两个输水圈和两个可将灭火剂喷向内筒的灭火剂供给圈;所述的两个输水圈圈上装有可把水呈雾状喷向筒内的鸭式喷咀;所述的喷气发动机和水雾引射筒安装在同一台上并可一起沿轴线作锥体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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