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式燃煤炉灶无效
| 申请号: | 89202474.7 | 申请日: | 1989-03-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749U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15 |
| 发明(设计)人: | 范天社;李枫;范朝东;周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范天社 |
| 主分类号: | F24B1/181 | 分类号: | F24B1/181 |
| 代理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张美楠 |
| 地址: | 北京市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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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式 燃煤 炉灶 | ||
1、一种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炉灶由固定部分和移动部分组成。固定部分的主要零件为炉面板(2)、炉膛(1)和炉面板主柱(4),三者结合为一体。移动部分的主要零件为炉体(3)、底座(5)和轮子(6),三者亦结合为一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轮子(6)下面铺设有轨道(7),轮子(6)可在轨道(7)上自由移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轮子(6)可为无轮缘的、带有单侧轮缘的或双侧轮缘的。轮子(6)的数量为每个炉灶4个。
4、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轨道(7)由角钢、槽钢、方钢、工字钢或其它型钢制成。
5、如权利要求2所说的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轨道(7)上设有插孔,插孔内放置插销(9)。插销(9)的数量为每个炉子四个。插孔数为每个定位点(停放炉子的地点)四个。
6、如权利要求1说的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底座(5)的前后各装有一个耳环(9)。
7、如权利要求1所说的燃煤炉灶,其特征在于炉面板(1)上设有放置锅的孔,其断面形状及大小,以及炉膛(2)的深浅,与所用的炊具(包括茶、浴、暖装置)大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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