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猪骨肉的生产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89108384.7 | 申请日: | 1989-11-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663A | 公开(公告)日: | 1990-11-07 |
| 发明(设计)人: | 夏琅桂;王大厚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金华肉类联合加工厂 |
| 主分类号: | A23L1/317 | 分类号: | A23L1/317;A23L1/312 |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牛子成 |
| 地址: | 321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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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种猪 骨肉 生产 方法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猪骨肉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经检疫的新鲜的猪尾骨、大排骨为原料,经冷冻、切条、粗碎和绞碎,然后将绞碎的骨粒与相当于骨粒重的30~35%的食用冰片混合,再将混有食用冰片的骨粒经粗磨、细磨和精磨,制成猪骨肉,再经速冻,成为猪骨肉成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食用冰片的加入量以30%为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骨粒经粗磨、细磨和精磨后,制成的猪骨肉,其细度以160微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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