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化气体点火器无效
| 申请号: | 88107087.4 | 申请日: | 1988-10-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411B | 公开(公告)日: | 1992-12-09 |
| 发明(设计)人: | 爱克赛维尔·鲁弗拉斯·凯佩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桑达科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刘志平 |
| 地址: | 西班牙***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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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 气体 点火器 | ||
1、一种液化气体点火器,它具有一个带液化气体贮液器(4)的框体或主体(2);一个排气烟筒(30),气体可在贮液器和烟筒之间上升;一个由孔盖(34),即一种不可调节的气流速率限制器组成的截流装置;以及使气流从贮液器(4)内导向截流装置的导流装置,其特征是:气流限制器和导流装置由一个通过挤塑制成的长度大于5mm的单管(20)构成,单管(20)至少有一个纵向通道,通道的总的气流横截面,包括多通道时所有这些通道的气流横截面总和在0.03mm2和0.002mm2之间,管(20)直接或通过插入的一个支承件(14)与点火器的主体(2)作气密性的配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是:每个纵向通道(22)的气流横截面在管(20)的整个长度上基本上是恒定和已知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是;至少有一个纵向通道(22)具有基本上互相相对的纵向表面(24),表面(24)之间形成很窄的空隙。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是管(20)具有大体上为圆柱状的外表面,其外径为0.5-1mm。
5、如权利要求1-4中的至少一项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是支承件(14)由良导热体材料制成,支承件(14)有一个基本上呈凹形的延伸部分(40),后者围着排气烟筒(30)的纵向部分的外部延伸,延伸部分(40)和排气烟筒之间具有一定间隙。
6、按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点火器,其特征是管(20)由具有疏脂性能的物质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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