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发泡和硫化的聚合物共混体的制法无效
| 申请号: | 86100270 | 申请日: | 1986-01-18 |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0270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8-27 | 
| 发明(设计)人: | G·L·卢米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幕尔杜邦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8J9/06 | 分类号: | C08J9/06;C08L81/00;C08L27/2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巫肖南,李雒英 | 
| 地址: | 美国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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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泡 硫化 聚合物 共混体 制法 | ||
1、一种制造可发泡,可硫化合成物的方法,该合成物含有一种聚合物共混体,其特征在于该合成物的组成为:
(1)5~95份的E/X/y共聚体,
E是乙烯
X是乙烯酯
y是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硫
(2)95~5份的卤代乙烯或偏氯代乙烯的聚合物,聚合物(1)加(2)的总量为100份;
所述方法包括:
①在上述聚合物共混体中均匀地分散一种有效数量的发泡剂和至少一种硫化剂,硫化剂可以从下述各种硫化剂中任选一种,1)0.2~5份的硫磺,2)0.2~15份的能在硫化条件下放出元素硫的试剂;
②在100-180℃,加热上述含有发泡剂和硫化剂的共混体时,即能发泡又能硫化,经过适当时间,可基本上完全发泡和硫化。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E/X/y共聚体是乙烯/醋酸乙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与E/X/y共聚体共混的聚合物是聚氯乙烯。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硫化剂是硫磺。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是连续法。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可以在空气存在下进行。
7、根据权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聚合物共混体中,还有一种硫化促进剂。
8、根据权利要求7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备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体中有0.2-4份的促进剂。
9、根据权利要求8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备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体中有0.5-2份促进剂。
10、一种能发泡和能硫化的合成物,包括下述聚合物共聚体:
(1)5~95份的一种E/X/Y共聚物,其中
E是乙烯
X是乙烯酯
Y是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硫;
(2)95~5份的卤代乙烯或偏卤代乙烯的聚合物,聚合物①加②的总量是100份;
(3)含有一种有效数量的发泡剂;
(4)至少可从下述硫化剂中选用一种:
①大约0.2~5份的硫磺和②大约0.2~15份在100-180℃的硫化条件下能放出元素硫的试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E/X/Y共聚物是乙烯/醋酸乙烯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1中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与乙烯/醋酸乙烯酯/一氧化碳三元共聚物共混的聚合物是聚氯乙烯。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硫化剂是硫磺。
14、根据权利要求10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含有硫化促进剂。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合成物硫化促进剂,其特征在于是一般橡胶硫化促进剂。
1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硫化促进剂用量为每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体有约0.2-4份。
17、根据权利要求16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硫化促进剂用量为每100份(重量)聚合物共混体约有0.5-2份。
18、根据权利要求10的可发泡和可硫化的组成,能够得到一种发泡的和硫化的合成物。
19、根据权利要求12的可发泡和可硫化的组成,能够得到一种发泡和可硫化的合成物。
20、根据权利要求1的加工方法,可得到一种发泡的和可硫化的合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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