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浮放物体的支撑及复位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310400084.7 | 申请日: | 2023-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17328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01 |
发明(设计)人: | 高潮;李婉;尚超;于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G23/02 | 分类号: | E04G23/02;E04B1/98;E04H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康艳艳 |
地址: | 430010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体 支撑 复位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建筑结构修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浮放物体的支撑及复位装置,包括:外壳;第一驱动组件,设置于外壳内,包括链条支架、设置于链条支架中的链条组件、用于驱动链条组件转动的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链条组件包括多个链条节以及将链条节铰接成链的外链板,每个链条节上均设置有滚轮组,每个滚轮组包括多个滚轮,滚轮的轴向与主动链轮的轴向垂直;辅助支撑,对称设置于第一驱动组件的两侧,辅助支撑包括支撑部及设置于支撑部顶部的弧形顶板,弧形顶板上开设有多个滚珠槽,滚珠槽内可滚动地设置有滚珠,滚珠的顶端与链条组件的顶部平齐;第二驱动组件,包括驱动件和托盘,驱动件用于驱动托盘转动,支撑部及链条支架均固定于托盘上。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建筑结构修复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浮放物体的支撑及复位装置。
背景技术
浮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物体放置方式,物体基部与支撑平台无机械连接,如仪器设备在置物平台上放置、传统建筑柱体在基础上放置、馆陈文物在展柜中放置等。由于物体在支撑平台上缺少嵌固措施,致使物体对环境振动较为敏感,易因此诱发自身位移。柱体是建筑物中传递竖向荷载的核心构件,上部结构的自重、荷载通过柱体传递至基础,再由基础传递至地基。以传统建筑为例,在地震发生过程中,浮放在基础之上的柱体将产生摇摆、滑移、摇摆兼顾滑移等运动形式,原本直立于基础正中的柱体会因此偏离中心,有些甚至有脱出基础甚至倾覆的风险。对于已偏离基础中心的柱体,为确保上部结构的稳定性,必须及时将柱体复位。
现有浮放柱体复位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传统修复,一类为借助新型基础。
由于上部结构自重大、结构形式复杂,传统修复方法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大型起重设备、牵引设备,并需要大量包含脚手架在内的各型支撑结构。当上部结构可拆除时,应用传统修复方法通常需将上部结构全部拆除,工程量巨大,成本极高。
新型基础形式如公开号为CN112922376A公开的一种用于支撑监测柱体偏移量的复位装置及方法,它包括支撑底座、监测系统和复位机构,通过在支撑底座的安装板下部空间设置监测系统的组合监测件,在安装板上部空间设置复位机构,平整的柱体底部与支撑底座的支撑板接触,组合监测件的感应端穿过安装板和支撑板的监测孔与柱体底部接触,多个偏心结构的驱动轮位于柱体底部周围的轮孔内,通过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柱体底部的偏移量,通过复位机构驱动柱体底部反向运动复位。但该装置无法实现柱体复位的平顺性与连贯性,同时具有较大的操控难度。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柱体复位的平顺性与连贯性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浮放物体的支撑及复位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浮放物体的支撑及复位装置,包括:外壳;第一驱动组件,设置于所述外壳内,包括链条支架、设置于链条支架中的链条组件、用于驱动所述链条组件转动的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所述链条组件包括多个链条节以及将所述链条节铰接成链的外链板,每个所述链条节上均设置有滚轮组,每个滚轮组包括多个滚轮,所述滚轮的轴向与所述主动链轮的轴向垂直;辅助支撑,对称设置于所述第一驱动组件的两侧,所述辅助支撑包括支撑部及设置于所述支撑部顶部的弧形顶板,所述弧形顶板上开设有多个滚珠槽,所述滚珠槽内可滚动地设置有滚珠,所述滚珠的顶端与所述链条组件的顶部平齐;第二驱动组件,包括驱动件和托盘,所述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托盘转动,所述支撑部及所述链条支架均固定于所述托盘上。
可选地,所述浮放物体的支撑及复位装置还包括:
顶环,固定设置于所述外壳中,所述顶环的外径与所述外壳的内径一致,所述辅助支撑可转动地设置于所述顶环的内侧,所述顶环适于支撑浮放物体的外缘。
可选地,所述顶环与所述弧形顶板通过导向结构配合连接,所述导向结构用于对所述辅助支撑的转动进行导向限位。
可选地,所述导向结构包括设于所述顶环内侧的导向槽、以及设于所述弧形顶板的弧形边缘处的导向键,所述导向槽连通有安装槽口,所述导向键通过所述安装槽口可滑动地装入所述导向槽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310400084.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