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2222712933.6 | 申请日: | 2022-10-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81626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27 |
| 发明(设计)人: | 赵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森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47 | 分类号: | H04N5/247;A01D4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鼎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11 | 代理人: | 苏明娟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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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割草机 摄像头 模组 位置 调节 机构 | ||
1.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镜头底座,所述的镜头底座上分别设置有前、左和右三个滑轨,所述的三个滑轨内分别设置有滑块,三个滑块的一端分别设置有镜头支架,三个镜头支架上分别安装有前摄像头、左摄像头和右摄像头,所述的镜头底座的一侧上开设有滑槽,滑槽内安装有滑柱,滑柱的一端与智能割草机进行固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摄像头与左摄像头之间的角度、前摄像头与右摄像头之间的角度均为90°,左摄像头和右摄像头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摄像头的水平方向与智能割草机前端的角度为40-45°。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摄像头、左摄像头和右摄像头均为广角摄像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头底座安装在智能割草机的上表面前端,智能割草机的前端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红外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割草机用摄像头模组位置可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割草机包括上壳和下壳,所述的上壳上设置有开关,下壳上设置有驱动轮和万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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