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牙科器械及牙科器械套组有效
申请号: | 202221263266.1 | 申请日: | 2022-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793841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02 |
发明(设计)人: | 万广青;王星星;姚峻峰;叶傲冬;吴刚;庄慧敏;龚彩飞;沈杰;冯舒钦;张超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雅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7/00 | 分类号: | A61C7/00;A61C7/08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20121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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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牙科 器械 | ||
1.一种用于正颌手术的牙科器械,包括:具有容纳牙颌上多个牙齿的牙齿收纳腔的壳状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状本体的前牙区的舌侧面或唇侧面设有至少一个约束对颌牙列的限定部,所述限定部具有约束所述牙颌与对颌之间位置关系并使所述牙颌稳定保持在第一目标位的几何结构,所述几何结构具有补偿所述第一目标位与所述限定部对应位置的对颌牙列之间在垂直向上距离的第一厚度;所述几何结构具有在矢状向上补偿所述第一目标位与所述限定部对应位置的对颌牙列之间距离的第二厚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覆盖所述对颌对应位置的前牙牙冠的1/2-2/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在垂直向的延伸长度为1mm-2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沿牙弓方向的长度占牙弓的20%-4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邻近对颌牙列的一端具有约束所述牙颌与所述对颌在矢状上的移动自由度的限定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结构为与对颌牙列对应牙齿形状匹配的咬合印记。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壳状本体的后牙区的咬合面设有限位部,所述限位部具有补偿所述第一目标位与其对应位置的对颌牙列之间在垂直向上距离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覆盖所述对颌对应位置的后牙牙冠的1/3-1/2。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和所述限位部沿牙弓方向的长度占牙弓的40%-80%。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具有约束所述牙颌与所述对颌在水平方向上的移动自由度的限位结构。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与对颌牙列对应牙齿的咬合面具有摩擦匹配的结构。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为与对颌牙列对应牙齿形状凹凸匹配的结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为与对颌牙列对应牙齿形状匹配的咬合印记。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的数量为偶数,并且所有所述限定部关于牙中线对称设置。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所述限定部之间具有邻间间隙。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邻间间隙设置在1-1号牙齿之间,或者2号牙齿的远中处和3号牙的近中处之间,或者4号牙齿的远中处和5号牙的近中处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邻间间隙关于牙中线对称设置。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壳状本体与所述限定部为一体结构,并且,所述限定部的厚度大于所述壳状本体的厚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科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定部与所述壳状本体为分体结构;所述限定部具有第一粘接面,所述壳状本体具有第二粘接面;所述第一粘接面和所述第二粘接面通过粘接的方式使所述限定部固定连接在所述壳状本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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