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系统、车辆及存储介质在审
| 申请号: | 202210581830.2 | 申请日: | 2022-05-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880258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09 |
| 发明(设计)人: | 邓杰;李佳;邹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3/16 | 分类号: | G06F13/16;G06F13/12;G06K9/62 |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50123 | 代理人: | 谭小琴 |
| 地址: | 400023 ***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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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驾驶 交互 仲裁 方法 系统 车辆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对智能驾驶交互信息进行分类,分为常显状态信息、用户操作反馈信息和功能触发信息三类;其中,所述用户操作反馈信息包括引导类、原因类和仅失败或成功反馈类,且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引导类、原因类、仅失败或成功反馈类;所述功能触发信息包括安全性类和易用性类,其中,安全性类的优先级高于易用性类;
将常显状态信息、用户操作反馈信息和功能触发信息各配置一个用于交互的通道;
所述常显状态信息被设置为通过自身的通道输出展示;
所述用户操作反馈信息和功能触发信息被配置为:
在对应的通道内分别进行优先级的排列,如果同一时间,通道内能选出最高优先级的交互请求,则输出最高优先级的交互请求到相应的交互硬件;如果通道内同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同优先级交互请求,则按照预设周期轮换输出交互请求到相应的交互硬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性类包括危险类和安全风险类,其中,危险类的优先级高于安全风险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危险类包括达到系统能力界限报警类和驾驶员违反安全要求报警类,其中,达到系统能力界限报警类的优先级高于驾驶员违反安全要求报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达到系统能力界限报警类包括明确的接管报警、安全系统触发报警、不明确的接管报警和碰撞安全预警,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明确的接管报警、安全系统触发报警、不明确的接管报警、碰撞安全预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风险类包括需用户有所准备的系统变化提示类和建立用户可能对环境复杂度变化的心理准备提示类,其中,需用户有所准备的系统变化提示类的优先级大于建立用户可能对环境复杂度变化的心理准备提示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需用户有所准备的系统变化提示类包括对驾驶员的要求类、系统变化的原因类和系统即将有的变化类,其中,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对驾驶员的要求类、系统变化的原因类、系统即将有的变化类。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用性类包括用户难以理解的解释信息、系统推荐信息和其他信息,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用户难以理解的解释信息、系统推荐信息、其他信息。
8.一种智能驾驶交互仲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和控制器,所述存储器内存储有计算机可读程序,所述计算机可读程序被控制器调用时能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的步骤。
9.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采用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系统。
10.一种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其内存储有计算机可读程序,所述计算机可读程序被调用时能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智能驾驶交互仲裁方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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