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膳食和营养补充剂的个性化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45709.1 | 申请日: | 2021-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68285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07 |
发明(设计)人: | 阿伦·康诺利;纳森·马图舍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33/155 | 分类号: | A23L33/15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田华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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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膳食 营养 补充 个性化 | ||
1.一种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两个或更多个品种的可食用粒子,
其中
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包含至少三种活性成分,
并且其中
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包含至少一种活性成分,
并且其中
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比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包含更少的活性成分,
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共有活性成分,所述至少一种共有活性成分是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和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中所包含的活性成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仅具有一种共有活性成分,和/或其中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不包含除所述至少一种共有活性成分之外的活性成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以基于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的总重量,以小于0.01重量%、优选地小于0.005重量%、更优选地小于0.001重量%并且最优选地小于0.0001重量%的浓度存在于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中的辅料优选不被认为是共有活性成分,即使所述辅料也存在于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中也如此。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与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之间的重量比为20:1至1:1,优选地20:1至2:1,更优选地15:1至2:1,最优选地10:1至3:1,和/或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10mg,优选地至少15mg,更优选地至少20mg,最优选地至少25mg的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的重量为30mg至3000mg,优选地30mg至2500mg,更优选地100mg至2000mg,最优选地200mg至1000mg,和/或其中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的重量为30mg至3000mg,优选地30mg至2500mg,更优选地100mg至2000mg,最优选地200mg至1000mg。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包含基于所述第一品种的可食用粒子的总重量至少20重量%,优选地至少40重量%,更优选地至少60重量%,最优选地至少70重量%的至少一种可食用辅料,和/或其中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包含基于所述第二品种的可食用粒子的总重量至少55重量%,优选地至少65重量%,更优选地至少75重量%,最优选地至少85重量%的至少一种可食用辅料。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基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的至少50重量%,更优选地至少70重量%,更优选地至少90重量%且最优选地至少95重量%的颗粒,并且其中所述颗粒优选地是挤出物、经研磨粒子或附聚物,并且其中所述附聚物更优选地是附聚的喷雾干燥粒子。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共有活性成分是常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或任何其他已知对人类健康具有积极影响的膳食成分,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共有活性成分优选地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矿物质、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类胡萝卜素、酚类、生物碱、皂苷、糖苷、肽和萜烯,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共有活性成分最优选地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矿物质、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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