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123348899.0 | 申请日: | 2021-12-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6795138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1 |
| 发明(设计)人: | 常亮;陈龙华;蔡茂林;王鑫;赵馨瑶;贾宾;陈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擂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常亮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7/20;H04B7/185;H04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陆惠中;王永伟 |
| 地址: | 102208 北京市昌***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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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通信 无人机 飞行 对抗 系统 | ||
1.一种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无人机、任务船、中继船和地面控制站;所述无人机上搭载有前视摄像头、与所述前视摄像头电性连接的图传设备以及与所述图传设备电性连接的图传天线;所述任务船及所述中继船上均安装有用于与所述图传天线相适配的船载收发天线,所述任务船有两个,所述中继船位于两个所述任务船之间;所述任务船和所述中继船均搭载有船载卫通基站、所述地面控制站设置有地面卫通基站,所述任务船及所述中继船均通过宽带卫星通信系统与所述地面控制站通信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为东擂特种机JQ-330H海用型特种无人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视摄像头为500万像素网络摄像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传设备为LENA P37图传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载卫通基站包括卫通子系统、网络子系统和船载音视频业务子系统;所述卫通子系统包括船载动中通天线、调制解调器和卫星功放;所述网络子系统包括网络交换机和网络防护系统;所述音视频业务子系统包括高清摄像机、音视频编码器和语音网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卫通基站包括卫通子系统、网络子系统、地面音视频业务子系统和网管子系统;所述卫通子系统包括地面站天线、调制解调器和卫星功放;所述网络子系统包括网络交换机和网络防护系统;所述地面音视频业务子系统包括音视频解码系统、高清视频矩阵系统、显示系统和语音网关;所述网管子系统用于资源和网络的管理及调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所述任务船以及所述中继船上均搭载有数据传输天线,所述无人机上还搭载有与所述数据传输天线相连接的机载数传电台,所述机载数传电台为Nano-920型电台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上还搭载有天通卫星移动通信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天通卫星移动通信模块为HTDM1611-V11型无线模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天基通信的无人机飞行对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船有多个,多个所述中继船间隔地分布在两个所述任务船之间,且相邻的两个所述中继船间、相邻的所述中继船与所述任务船间的间距均不超过所述图传天线的有效传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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