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送料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2122836965.2 | 申请日: | 2021-1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58837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21 |
| 发明(设计)人: | 赵月铭;张志;谭丽辉;崔姍姗;亓文强;孙成斌;徐健;张淑昌;郑沼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P19/00 | 分类号: | B23P19/00 |
| 代理公司: | 济南立木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7281 | 代理人: | 张清东 |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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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机构 | ||
1.一种送料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竖向驱动装置、横向驱动装置和齿轮放置架;所述横向驱动装置设置于竖向驱动装置上,由竖向驱动装置上下驱动,所述齿轮放置架设置于横向驱动装置上,由横向驱动装置前后驱动;所述齿轮放置架上设置有齿轮拨叉装置和底座,底座位于齿轮放置架端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送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竖向驱动装置采用气缸、油缸或电动伸缩杆。
3.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送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驱动装置采用气缸、油缸或电动伸缩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送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拨叉装置包括水平设置的拨叉驱动装置和拨动杆;所述拨动杆通过连接块与拨叉驱动装置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送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拨叉驱动装置采用气缸、油缸或电动伸缩杆。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送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拨叉驱动装置与所述横向驱动装置垂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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