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1950218.5 | 申请日: | 2021-08-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5946531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尚;孙南;高瑞琦;郭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66C13/50 | 分类号: | B66C13/50 |
代理公司: | 西安科果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61233 | 代理人: | 王春丽 |
地址: | 710000 陕***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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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置 重锤 限位 | ||
1.一种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限位开关(1)旁侧的导向装置(3);所述重锤(2)套设在导向装置(3)内可上、下移动;
所述重锤(2)包括锤杆(203),其顶端设有锤头(201),中间设有限位杆(202),底部固定有限位板(204);所述导向装置(3)包括内部中空的导向筒(301)和固定在其顶部的固定板(302);所述导向筒(301)和固定板(302)套接在所述锤杆(203)上并位于所述限位杆(202)和限位板(204)之间;
起升装置的吊具推动锤杆(203)上移,导向筒(301)通过限制限位板(204)限制重锤(2)的高位;起升装置的吊具下移,锤杆(203)自然下移,固定板(302)通过限制限位杆(202)限制重锤(2)的低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锤(2)位于所述限位开关(1)触头的正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开关(1)和所述导向筒(301)均设置在同一平台上,并处于同一水平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201)、限位杆(202)、锤杆(203)和限位板(204)均采用刚性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锤头(201)设为锥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起升装置用重锤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302)中间设有与所述导向筒(301)相连通的开孔,且所述开孔和导向筒(301)的内径适应于所述锤杆(203)的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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