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告警方法、装置及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0752819.3 | 申请日: | 2021-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3809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发明(设计)人: | 曾丹;李树彬;杨健;王永刚;高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新希望金融信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8 | 分类号: | H04L12/18;H04L12/2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纪志超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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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告警 方法 装置 设备 | ||
1.一种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群机器人,包括:
基于不同业务场景为所述群机器人配置不同的标识码及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被告警群成员;其中,每个所述业务场景对应所述群机器人的一个所述标识码;
获取所述业务场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所述告警指令对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告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预先将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分组,并对每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设置相应的组编码,以得到被告警组编码;
相应的,基于不同业务场景为所述群机器人配置不同的标识码及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被告警群成员,包括:
基于不同业务场景为所述群机器人配置不同的标识码及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组编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所述告警指令对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告警之前,还包括:
获取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如果不存在对应的所述标识码或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未启用,则结束告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所述业务场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所述告警指令对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告警,包括:
获取所述业务场景以文本形式进行告警的告警指令;
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将告警文本发送至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所述业务场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所述告警指令对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告警,包括:
获取所述业务场景以文本形式进行告警和以文件形式进行告警的告警指令;
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告警文件的文件路径获取所述告警文件,并将所述告警文件及告警文本发送至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告警文件的文件路径获取所述告警文件之后,还包括:
判断所述告警文件的大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如果是,则启动将所述告警文件及告警文本发送至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的步骤。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选一项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不同业务场景为所述群机器人配置不同的标识码及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被告警群成员之后,还包括:
为不同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配置用于对所述群机器人的告警次数进行限制的告警次数阈值;
相应的,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所述告警指令对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告警之前,还包括:
判断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的告警次数是否超过所述告警次数阈值,如果是,则结束告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的告警次数是否超过所述告警次数阈值,包括:
通过远程字典服务的方式判断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的告警次数是否超过所述告警次数阈值。
9.一种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群机器人,包括:
配置模块,用于基于不同业务场景为所述群机器人配置不同的标识码及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被告警群成员;其中,每个所述业务场景对应所述群机器人的一个所述标识码;
告警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业务场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携带有与所述业务场景对应的所述标识码的所述群机器人根据所述告警指令对与所述标识码对应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员进行告警。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其中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由所述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告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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