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铝材抛光液及其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93271.0 | 申请日: | 2021-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518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3 |
发明(设计)人: | 李育民;陶利华;张之岭;尹荔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威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3F3/03 | 分类号: | C23F3/03;C25D11/1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颜希文;王朝毅 |
地址: | 529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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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抛光 及其 应用 | ||
1.一种铝材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液包括以下组分1000~1200g/L的磷酸、480~550g/L的硫酸、0.18~0.22g/L的硫酸铜、0.038~0.045g/L的硫酸镍、0.043~0.058g/L的硝酸银、0.45~0.63g/L的过二硫酸氢钾、0.3~0.5g/L的钼酸铵、0.1~0.3g/L的烷基胺和作为溶剂的水,所述烷基胺为C12~C18的烷基胺,且所述铝材抛光液不含有硝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材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烷基胺为C14~C16的烷基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材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硫酸和磷酸的重量比(1.8~2.2):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材抛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过二硫酸氢钾、钼酸铵和烷基胺的重量比为(5~5.5):(3.5~4.5):(1.5~2.5)。
5.一种铝材阳极氧化抛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0.18~0.22份的硫酸铜、0.38~0.45份的硫酸镍、0.043~0.058份的硝酸银、0.45~0.63份的过二硫酸氢钾、0.3~0.5份的钼酸铵、0.1~0.3份的烷基胺。
6.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铝材抛光液在铝材表面处理中的应用。
7.如权利要求5铝材阳极氧化抛光组合物在铝材表面处理中的应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如权利要求5铝材阳极氧化抛光组合物按照重量配比与磷酸以及硫酸配制为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铝材抛光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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