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支架的斜倚器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2110245267.7 | 申请日: | 2021-03-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5296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30 |
| 发明(设计)人: | 拉尔夫·L·施米茨;萨潘·M·波普塔尼;克里斯托弗·J·赖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费舍尔和同伴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N2/22 | 分类号: | B60N2/22;B60N2/4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董敏;李新燕 |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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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支架 斜倚器 机构 | ||
1.一种斜倚器机构,包括:
壳体板,所述壳体板包括平坦的板体;以及
斜倚器核心件,所述斜倚器核心件安装至所述壳体板,并且所述斜倚器核心件能够在解锁状态和锁定状态下操作,所述解锁状态允许椅背与座椅底部之间的相对旋转,所述锁定状态防止所述椅背与所述座椅底部之间的相对旋转,
其中,所述壳体板包括靠近所述座椅底部的前部的前端部以及与所述前端部相反的并且靠近所述座椅底部的后部端部的后端部,其中,所述平坦的板体包括在所述壳体板的所述前端部处或在所述壳体板的所述前端部附近从所述平坦的板体向外延伸的第一突起,所述平坦的板体包括在所述后端部处或在所述后端部附近从所述平坦的板体向外延伸的第二突起,
其中,当所述第一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在吸收与车辆撞击事件相关联的力之前处于未变形状态时,所述平坦的板体的表面与所述第一突起的第一峰之间的第一距离与所述平坦的板体的所述表面与所述第二突起的第二峰之间的第二距离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被允许在发生撞击事件时吸收能量并且变形,由此减少传递至所述斜倚器核心件的能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被允许在发生撞击事件时吸收能量并且伸展,由此减少传递至所述斜倚器核心件的能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被允许在发生撞击事件时吸收能量并且塌陷,由此减少传递至所述斜倚器核心件的能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壳体板包括从所述平坦的板体延伸并且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平坦的板体的凸缘,并且其中,所述凸缘和所述第一突起和所述第二突起沿相同方向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平坦的板体限定了延伸穿过所述平坦的板体的开口,使得所述第二突起的端部与所述平坦的板体间隔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二突起是从所述壳体板的所述后端部朝向所述壳体板的所述前端部延伸的长形突起。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二突起具有位于所述后端部处或位于所述后端部附近的第一端部以及位于所述前端部处或位于所述前端部附近的第二端部,并且其中,所述第二突起沿着所述第二突起的长度从所述第一端部弯曲至所述第二端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部分地限定了所述壳体板中的开口。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与所述壳体板一体地形成,并且由与所述壳体板相同的片材金属形成,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突起具有V形或U形的横截面。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斜倚器机构,其中,在所述壳体板的所述平坦的板体中形成有弯曲的槽,并且其中,所述弯曲的槽设置于所述第一突起与所述第二突起之间,所述弯曲的槽由所述第一突起部分地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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